当当事人面临刑事指控,很多家属关注点大多放在能不能从轻量刑,却容易忽略罪名定性本身带来的影响。同样的案件事实,不同罪名对应的法定刑罚区间存在较大差异,如果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出现偏差,当事人就会承受过重的刑事处罚。刑事辩护工作当中,罪名辨析、厘清此罪与彼罪的边界,是辩护工作当中十分重要的部分。聊城本地从事刑事辩护的冯天宏律师,长期深耕刑事业务领域,处理过多起重罪指控变更定性的刑事案件,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。
冯天宏律师是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主任,同时身兼聊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山东省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,也曾担任聊城市政协委员、东昌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,同时受聘担任多家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、立法咨询专家、仲裁员等社会职务。在执业过程当中,冯天宏律师收获过多项行业与社会层面的荣誉,在刑事辩护、经济类犯罪、涉未成年人侵害案件、网络刑事犯罪等多个领域均有实务办案经历。
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,冯天宏律师始终坚持全面阅卷,细致梳理全部卷宗证据,拆解案件事实行为,结合法律条文与类案裁判思路寻找案件的辩护突破口。不少刑事案件,控方会根据案件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定罪,容易出现客观归罪的情况,仅仅看到被害人遭受损失、案件社会影响较大,便直接适用处罚较重的罪名提起公诉,忽视行为人主观故意、行为模式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匹配关系。这也是刑事辩护过程中需要着重去厘清的关键点。
此前冯天宏律师办理过一起涉案金额超2亿元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。案件当中当事人伙同他人搭建运营模式,对外宣传购置设备、操作软件就可以拿到稳定返利和佣金,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形式吸纳社会公众投入资金。这套运营模式依靠新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向老参与者兑付返利,后续资金链断裂之后,平台无法兑现承诺,众多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,进而引发群体性报案。
公诉机关审查全案之后,以合同罪对全部被告人提起公诉。考虑到本案涉案金额巨大,被害人员数量较多,社会影响范围广,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偏重,同案人员部分建议判处无期徒刑,本案当事人也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。一旦该指控得到法院采纳,当事人将要承受严苛的刑事处罚。
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,冯天宏律师完整查阅卷宗材料,梳理全部证据材料,拆解整套商业模式,检索参考同类案件的裁判思路,提出本案不构成合同罪的辩护意见,应当按照组织、领导活动罪进行评价。辩护意见当中提出,现有材料不能证实行为人具备合同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,涉案资金大多用于平台返利、日常运营、层级返利分配,不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虚构事实、刻意侵占被害人钱款的行为。整个项目获利方式依靠拉人头发展新人、层级计酬,并非依托真实商品交易或者服务获取收益,行为特征与组织、领导活动罪构成要件相契合,不能单纯依据有被害人受损、涉案金额高就直接适用重罪。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,法院接纳辩护观点,更改案件定性,去掉合同罪的指控,认定当事人成立组织、领导活动罪,终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,规避了重刑风险。
除经济犯罪案件之外,在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,也存在罪名定性争议。这类案件社会舆论关注度高,大众普遍要求从严处置,办案的压力相对更大。但即便如此,定罪量刑依旧需要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,不能脱离现有证据进行推定。冯天宏律师曾处理过一起针对幼童的性侵案件,案发时被害人年仅五周岁,在培训机构保安室停留期间遭受侵害,侦查机关按照强奸罪(幼女)立案,公诉机关也以该罪名提起公诉,并给出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。
如果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,被告人将面对长期监禁。承办律师细致核对卷宗里被害人陈述、被告人供述、检查笔录以及物证等全部证据材料,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强奸罪的定罪标准,控方仅凭案发环境私密、存在接触行为便认定强奸罪,属于证据层面的推定。结合在案全部事实,被告人行为更加契合猥亵儿童罪,两罪在行为模式、侵害程度以及量刑区间上面有着明显区分,在缺少重罪核心事实证据的情况下,应当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,按照猥亵儿童罪进行处理。法庭审理之后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没有认可强奸罪的指控,变更罪名为猥亵儿童罪,终判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,网络衍生的刑事纠纷数量逐步增多,很多线上经营行为,容易被直接认定为犯罪。冯天宏律师处理过一起违章消分相关的网络刑事案件,几名被告人在网络平台宣传自己拥有特殊渠道,能够代办机动车违章消分业务,不少车主付费寻求服务,后续业务无法完成,被害人报案,案件就此爆发。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虚构办事能力,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钱财,构成罪,给出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。
辩护过程中,辩护团队对全部行为事实开展分析,提出不构成罪,应当定性为虚假广告罪的观点。几名被告人虽有夸大宣传,虚构业务办理能力,但是在经营期间实际接单,尝试对接业务,并非一开始就打算占有客户钱财、卷走款项,主观上不具备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。整件事情本质是网络经营活动当中的虚假夸大宣传,属于经营性的违法行为,不能仅仅因为服务无法兑现就直接定性。法院审理后接纳该辩护观点,去掉罪指控,认定构成虚假广告罪,全案被告人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且适用缓刑。
多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也印证,在刑事诉讼当中,辩护不只有请求从轻减轻处罚这一条路径。面对公诉机关的重罪指控,要仔细比对犯罪构成,区分此罪与彼罪,防止出现客观归罪,把案件事实、证据和法律规定结合起来,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。对于普通当事人和家属,一旦收到刑事相关的传唤、得知被刑事立案,应当尽早寻求专业刑事律师介入,越早介入,越有利于律师熟悉案情,开展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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