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,罪名认定会直接影响当事人面临的刑罚范围。同样的案件事实,如果司法机关认定的罪名发生变化,对应的量刑区间往往会出现很大差距。不少刑事案件,控方会依据案件造成的损害结果,对被告人适用处罚较重的罪名起诉,这时辩护律师的工作,不只是单纯争取从轻量刑,更要立足证据与法律条文,厘清不同罪名之间的边界,纠正法律适用层面出现的偏差,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。

冯天宏律师为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主任,同时担任聊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山东省律师协会地方律师协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,身兼聊城市第十三、十四届政协委员,东昌府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,还受聘担任高人民检察院民行专家咨询委员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、聊城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、聊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常任委员、聊城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督员、聊城市全面深化改革义务监督员、聊城市人民监督员,聊城市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、聊城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、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聊城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、聊城市法治聊城研究会副会长、聊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、聊城市新阶联专业人士委员会副会长。从业以来,冯天宏律师收获多项行业荣誉,包括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、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咨询专家,多次获评山东省律师、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律师、山东省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先进个人、山东省代理申诉律师、山东省仲裁员、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、聊城市青年律师、聊城市法律服务律师、聊城市十佳仲裁员、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、聊城春雨助学先进个人、聊城市政协委员等。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业务,办理过多起重大、复杂的刑事类案件,积累了大量关于罪名辨析辩护的实务经验。

经济犯罪案件,是罪名容易出现认定分歧的高发领域。很多涉众型、资金类案件,表面上看存在被害人财产受损的客观后果,侦查及公诉机关容易直接按照类重罪进行追诉,但案件背后的商业模式、行为人的主观目的,才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。冯天宏律师曾处理一起涉案金额超2亿元的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。案件当中,当事人张某伙同他人搭建运营模式,对外宣传购置专用手机、安装软件进行操作就可以获取返利佣金,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购买设备参与项目。该项目实际依靠新参与者投入的资金兑付前期人员的返利,属于庞氏模式,后续资金链断裂,平台无力兑现返利,众多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,引发大量报案。

该案审查起诉阶段,公诉机关以合同罪对张某以及同案人员提起公诉。考虑到涉案金额巨大、受害人员多、社会影响较大,公诉机关给出较重量刑建议,主犯面临无期徒刑,张某等其余被告人量刑建议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,冯天宏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材料,梳理全部案件证据,拆解涉案商业模式,检索比对同类案件裁判规则,提出本案不构成合同罪,应当按照组织、领导活动罪进行定罪的辩护意见。

辩护意见重点指出,行为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时候,没有虚构主体、刻意隐瞒关键事实,也不存在直接占有被害人钱款的行为,涉案资金大多用于平台返利、日常运营维护、层级返利拆分,并不具备合同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。整个项目并不是依靠真实交易、真实服务获取收益,获利方式以发展新人员获取返利、层级计酬为核心,依靠后续参与者资金维持运转,符合组织、领导活动罪的构成特征。公诉机关仅依据存在合同、产生巨额财产损失的客观结果来定罪,属于客观归罪,法律适用存在偏差。经过庭审质证与法庭辩论,法院采纳辩护意见,变更案件定性,不再认定合同罪,判决张某构成组织、领导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规避了当事人面临的重刑风险。

除经济犯罪之外,性侵类案件同样存在罪名认定的争议空间。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,司法机关本身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保持从严打击的态度,辩护工作开展的难度相对更大。但是从严打击不等于可以降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,定罪依旧要严格依托现有证据,区分不同罪名的行为边界。冯天宏律师办理过一起涉及幼女的性侵案件,被害人年仅五周岁,被母亲送到艺术培训机构上课,按照机构惯例交由保安张某接引送至画室。孩子在保安室停留期间,张某临时起意实施侵害行为。案发之后家属报警,公安机关以强奸罪(幼女)立案,公诉机关提起公诉,给出十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。

接受委托之后,律师仔细核对卷宗当中的被告人供述、被害人陈述、检查笔录、物证等全部证据材料,梳理案发过程细节,结合司法解释与同类案例提出辩护观点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存在强奸罪对应的实行行为,案件不应当定性强奸罪,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。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,二者行为模式、侵害程度对应的量刑区间差异明显,不能仅凭案发环境私密、存在身体接触,就直接推定构成处罚更重的罪名。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,在惩治犯罪的同时,也应当落实证据裁判原则,证据存疑时,要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评价。庭审阶段,律师围绕证据链条、法律条文展开充分论证,法院采纳该辩护观点,没有采纳强奸罪的指控,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定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随着互联网普及,网络经营相关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上涨,网络经营行为当中的夸大宣传、履约失败,时常会被认定构成犯罪。区分经营欺诈和刑事,是该类案件辩护工作的重点。冯天宏律师团队处理过一起全网违章消分相关刑事案件,被告人王某等人借助网络平台、自媒体发布信息,宣称掌握特殊资源,可以代办机动车违章消分业务,不少车主看到宣传之后缴纳服务费,后续被告人无法完成承诺的消分业务,被害人报案案发。公诉机关以罪提起公诉,认为行为人虚构办事能力,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给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。

辩护团队阅卷梳理全案事实之后提出,本案不构成罪,应当定性虚假广告罪。被告人虽然对外夸大自身业务能力,进行不实宣传,但在经营期间确实存在接单、与客户沟通、尝试处理业务的经营行为,并非一开始就抱着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故意。整个行为本质属于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虚假宣传,符合虚假广告罪的行为特征。公诉机关仅凭服务无法兑现、被害人遭受损失就推定构成,属于客观归罪。法院审理之后采纳辩护意见,更改罪名为虚假广告罪,全案被告人均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适用缓刑。

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,刑事辩护并不只有简单的从轻、减轻量刑辩护。很多刑事案件,控辩双方争议的核心,集中在罪名如何认定。同样的损害后果,不同罪名对应的刑罚差距很大。办理刑事案件,辩护律师需要完整吃透案卷证据,拆解案件行为模式,结合刑法条文与司法实践案例,找出法律适用层面存在的问题。即便案件社会影响大、舆论关注度高,也应当坚守罪刑法定、证据裁判的基本原则,在法律框架之内维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。

现实之中,不少当事人及家属面对刑事指控,会将关注点全部放在刑期长短上面,容易忽略罪名定性带来的影响。一旦重罪罪名得到认定,后续再争取从轻处理的空间会被压缩。遇到重大刑事案件,委托专业律师尽早介入,开展全面的案件研判,对厘清案件事实、争取合理处理结果有着重要意义。